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快速发展,所得税作为经济杠杆对经济的调节作用越来越突出。然而,所得税会计仍是我国会计的一个薄弱环节。为了适应中国国情,我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发布了新的会计准则,这个体系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在所得税核算上新准则与旧制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新会计准则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对解决所得税核算的问题有实际意义。这也是一个新突破,对中国经济的发展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所得税会计;目标;原则;资产负债表
一、引言
为实现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新会计准则, 并在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实施。新会计准则以先进、科学的理念为指导,立足中国的实际,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中国的国情,较好地处理了会计的国际化和中国特色的关系。新所得税准则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使企业的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更加客观、公允。本文介绍了所得税会计的目标和原则,同时给出了新所得税会计核算案例的相关解析,使我们对新会计准则有了更深的了解。
二、所得税会计的目标与原则
2.1 所得税会计的目标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1]。所得税会计作为财务会计信息系统这个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它的目标自然与母系统的财务会计目标相一致。这就决定了所得税会计必须为财务会计的总目标服务,真实反映会计利润和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
2.2 所得税会计的几点原则
一是纳税人必须采取特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获得批准的情况除外;二是所选用的财务会计方法能清晰明白地反映纳税人所得;三是对在财务报表中已经确认的当期或者递延税款,应当被确认为当期或者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四是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时,我们不需预测未来年份获得收益或者发生费用应纳的税款。
三、新旧所得税会计之间的对比
新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更加重视资产负债表的真实与公允,新旧准则的差异[2]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新旧所得税准则的计税基础比较
旧准则主要强调从损益表的角度进行分析。它强调的是会计收益与应税所得之间所存在的时间性和永久性差异,同时在处理时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新准则以资产负债表为会计重心,计税差异部分源于会计准则和税法确认的资产或负债的金额不一致。它强调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并将这种差异分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分别处理。
第二,新旧所得税准则会计处理方法的比较
旧准则允许企业在应付税款法与纳税影响会计法(包括递延法和损益表债务法)之间进行选择。原来使用的应付税款法和递延法在新准则中已经不再使用,原利润表债务法也被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所取代,这样就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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