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据《人民日报》消息:日前公布的全国民政事业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我国共有46.5万对夫妻办理了离婚登记,较去年同期增长17.1%,中国离婚率已连续7年递增。中国,或许已成为世界离婚率最高的国家。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关系的稳定与否,都会直接和间接地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尤其是对于未成年人的成长,因此在处理离婚案件时,我们必须有效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关于农村妇女生育保险法律问题的探讨:摘要:我国生育保险改革十多年来,虽然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在占我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村,其生育保险的土地仍旧贫瘠,农民对生育保险的意识非常有限。因此,农村生育保险制度急需建立,以弥补我国生育保险的漏洞,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公共安全为食品安全犯罪客体之提倡:【内容摘要】食品安全犯罪的主要犯罪客体是经济秩序还是公共安全,关系到权利的优先保护问题。鉴于对公共安全的合理理解,从我国刑法的发展、立法理念、判例的实践以及国外的立法例来看,将公共安全认定为食品安全犯罪的犯罪客体更具有合理性。
手机不良短信的民事侵权行为与治理之策:摘要:短信作为手机的一种副属性通讯功能在短短几年内得到惊人的发展。然而,正当我们享受短信沟通的便捷与快乐时,名目繁多的不良短信亦接踵而至。因此,笔者试图基于侵权法理论,以我国现行法律为背景,规范分析不良短信民事侵权责任,积极寻求不良短信的治理之策。
【摘 要】本文就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问题和“一房二卖”问题进行了粗浅分析,以期推动相关立法的完善,建立一个稳定的房屋买卖市场。
论文 摘要:物权善意取得、公示公信力制度与物权行为理论均是保护第三人利益、维护交易安全的制度,但三者具有不同的功能。物权善意取得与公示公信力制度不能取代物权行为理论。物权善意取得与公示公信力制度只有在物权行为理论中,才能更好地在理论上得到阐释,因此我国应该借鉴物权行为理论。
论文 摘要:物权行为是物权法理论的瓶颈,自其产生之日起围绕它的论战便经久不息,或支持或反对,理论上攻守激烈。本文通过对物权行为理论进行宏观性、整体性的思考,试从法学方法论的角度,探讨物权行为理论在 法律 形式理性主义分析、审视下的意义。
论文 摘要:物权行为以其独立性和无因性为支柱。无因性的存在。使物权行为理论的价值受到挑战。而物权行为无因性的相对化则是物权行为理论合理化的必然选择。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与善意取得制度没有绝对的优劣之分,在对第三人的保护上,应采取无因性原则,同时吸收善意取得制度的优点即排除对恶意第三人的保护。 中国 民法典应该吸收物权行为理论中的合理因素。
关键词: 时效利益 放弃 债务承认
内容提要: 债务人在时效完成后对其债务的承认,是债务人放弃时效利益最为普遍的方式,既有理论否认这一点并不妥当。债务人承认债务时如无相反意思,即应推定其同意履行债务并引起时效利益放弃的效果,但依照社会生活习惯不应认定为债务承认的情形除外。债务人委托第三人提供保证构成对债务的承认,保证人无论是否知晓时效完成,均不得享有主债务的时效援用权。但第三人非基于债务人的委托而主动提供担保,则不构成债务人的承认,债务人仍可行使时效抗辫权。
关键词: 民事赔偿 酌定量刑情节 死刑限制适用
内容提要: 民事赔偿作为司法实践中重要的酌定量刑情节,对于死刑的限制适用具有重要意义。民事赔偿影响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轻重有充分的 法律 依据和理论根据。从实践层面看,民事赔偿对于死刑的适用确实产生了显著影响,但应当理性而节制地考量这种影响,以防止“以钱买命”等负面形象的出现。充分发挥民事赔偿在限制死刑适用中的作用,首先要理性确定民事赔偿适当从宽处罚的案件范围,除了严重侵害国家法益的犯罪之外,其它犯罪案件中都存在民事赔偿影响死刑适用的空间。其次,要准确衡量民事赔偿情节的分量,可以重点从赔偿数额、赔偿态度和赔偿时间等方面考虑。再次,案发后真诚悔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的,应慎用死刑立即执行。最后,要正视被害方不予谅解或拒绝接受赔偿时的死刑适用问题。
关键词: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 民间抵押 金融 抵押 抵押模式
内容提要: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虽然为 法律 及司法解释所禁止,但已被社会实践所突破。然而,现实条件的制约使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民间抵押难以开展。出于经营原则的考量,金融机构不愿发放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为抵押的贷款,因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行为比较少见。未来立法不仅应开禁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而且应根据各地的土地资源禀赋及社会资源状况创新抵押模式,实行直接抵押、反担保抵押及联合抵押等多种抵押并存的模式。只有这样,才能促进金融机构抵押贷款业务的开展,从而满足社会实践的需要。
关键词: 网络 侵权 属地管辖 侵权行为地 侵权设备所在地
内容提要: 侵权行为地这一传统属地管辖依据能否适用于以及该如何适用于网络侵权案件,是具有理论和实践双重意义的重要问题。该依据虽然受到网络的冲击,但仍能适用于此类案件。然而,我们必须基于网络侵权行为的特殊性对其加以 发展 。“被告侵权设备所在地”作为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管辖依据,具有确定性和合理性,应作为网络侵权案件的主要管辖依据。“原告发现侵权信息的 计算 机终端设备所在地”一般不能作为管辖依据。只有当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难以确定时,它才可作为侵权结果发生地管辖依据而得以适用,成为网络侵权案件的辅助管辖依据。
关键词: 无因管理 报酬请求权 职业活动 义利之辨
内容提要: 中国 民法理论不承认无因管理的报酬请求权,但欧洲大多数国家都承认在特定情况下无因管理的报酬请求权。究其缘由,主要是中国民法以一种固定的人性预设作为制度设计的前提,而欧洲国家是通过适当的权利义务配置,去激励当事人从事社会所期许的行为。中国民法理论必须克服传统思维中模式化的“义利之辨”,以一种更加现实的态度去设计民法制度。
关键词: 永佃权 融资制度 土地承包经营权融资
内容提要: 永佃权融资制度发端于北宋时期,明清两代获得进一步的 发展 ,至清末始出现衰败的迹象。永佃权融资制度的表现形式包括永佃权典卖、抵押等契约、习惯与国家法。永佃权融资制度的产生、发展及其衰败有着深刻的社会根源,其成败得失对当代土地承包经营权融资立法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关键词: 医疗损害责任 归责原则 医疗损害责任法
内容提要: 我国《侵权责任法》应当进一步完善医疗损害责任制度,应当增订医疗同意书制度、医疗共同损害责任以及会诊行为责任,在此基础上建议制定专门的《医疗损害责任法》。
一部 法律 并不是法条的机械排列组合,而是一个有机体。法律的生命力依靠其概念、规则、原则、制度等构成要素之间的完美结合(外在体系),并具有统一的思想(内在体系),形成有机的体系。[1]学说的任务之一便是揭示法律背后的理论与思想,正如医学要揭示出生命体内部的神经一样。新近生效的《侵权责任法》是混合继受的立法,以大量的比较法为依托,同时也以 中国 既有立法规定及司法实践经验或司法解释为基础。时至今日,立法者的任务已经完成,学说的关注点相应的应从立法论转向解释论,以期裨益于立法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笔者拟以《侵权责任法》第11章“物件损害责任”为中心分析我国法上物件损害责任的体系位置。
关键词: 经典的私法模式 合法性危机 民法宪法化 法律 全球化
内容提要: 民法与宪法的关系,在欧洲国家近 现代 法制 发展 的不同 历史 时期,呈现出不同的面貌。从民法最初的相对独立性,到后来受到宪法的深刻影响,再到最近的全球化背景之下的民事交易法的独立性的重新强化,这些发展,是欧洲社会 政治 经济 结构发展和演变的结果,也与欧洲国家宪法体制的发展密切相关。在这样的过程中,欧洲国家民法的理念和制度,随着其所处的环境的变化,也处于不断的演变之中。
关键词: 人寿保险合同 被保险人 故意犯罪致死 免责事由 可保性
内容提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45条将“被保险人因故意犯罪致死”视为保险人的法定免责事由之一。这条规定虽然有助于维护社会安宁及善良风俗等公益,但却损害了无辜的受益人之保险金请求权等私益,违背了“刑罚及于己身,罪不及他人”之 法律 原则,进而有“株连九族”之流弊。因此,应对此条规定进行反思与重构。在解释论上,应当破除在人寿保险领域内故意犯罪致死“不可保”之“迷思”;在立法论上,应在公益与私益之间寻求平衡,以充分发挥人寿保险制度之良善功能。
关键词: 集体建设用地 依法确权 节约集约利用
内容提要: 农村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依法确认权属。农用地非法转为建设用地在一些地方呈蔓延之势,必须切实增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划编制的 科学 性,把农地保护和农民合法权益的维护摆到突出的位置,加快土地管理 法律 法规体系修改与完善的进程,审查调整各类建设规划和建设用地标准,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禁止和严肃查处“以租代征”转用农用地的违法违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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