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语境下的能动司法路径探析:摘要:能动司法理念的提出,是我国法律人智慧的结晶,是我国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司法应对过程,提出的一个与时俱进的理念,是我国司法理论界与实务界普遍关注的一个重要课题。司法能动性的本质在于司法为民,最高法院在提出能动司法这一理念时强调,要在金融危机的特殊情况下,充分发挥司法的能动性,推动司法改革,及时解决纠纷,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建设的顺利、平稳进行。本文欲对能动司法进行简单剖析,来探讨能动司法的实现
一、问题的提出
笔者在司法实践中遇到这样一起案例: 某市个体工商户张三为将其一套机器设备运至湖北省荆门市,在出租货车场上找到李四,2000年3月13日与李四达成口头协议,由李四将张三的一套机器设备运至荆门市,由张三押车,李四负责在3月15日之前运到,运费1500元。口头协议达成后,张三与李四一起将机器设备装车,装车后,李四认为严重超载,遂要求卸车,让张三另找他车,不再承运。张三称“君子一言,驷马难追”,坚持要求李四承运,不同意另找他车,双方形成纠纷。张三于2000年3月20日以李四为被告诉至某市人民法院,请求李四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因其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损失的 计算 自逾期之日起到运至荆门市之日止,每日按200元赔偿(因机器设备按期运到,每日可净赚利润200元)。李四辩称3月13日已告知张三,要求其另找他车,因此,对张三所诉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本人不应赔偿张三的损失。
日期:05/14/2011 02: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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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改革开放以来,法制原则的确立及法治基本方略的提出,使“依法治国”已成为 中国 21世纪 政治 生活和社会生活的重要目标,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也逐渐增强。作为一支打击违法犯罪,保障公民权利,服务社群的公安队伍,其法治观念的强弱将直接影响着公安执法水平及形象。本文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围绕公安队伍如何增强法治观念,提高执法水平的问题进行了探讨。首先论述了增强法治观念对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和贯彻实施“三个代表”思想的重要意义,进而针对当前公安队伍存在法治观念不强的现象和问题,提出了完善公安法规体系,强化 法律 知识学习,加强道德 教育 ,完善公安执法监督制度,强化公安执法监督,加大对执法过错行为的惩治等增强法治观念的主要措施。
内容提要:随着我国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不断 发展 ,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新 历史 时期,法制报道已经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同时呈现出了新的特点和新的问题,对此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过程中,法制报道将逐渐占据举足轻重的社会地位,担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
“我们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把律师杀光。”——莎士比亚[1]
研究 中国 基层司法制度,当然不可能脱离对法官的研究,甚至有必要以法官为中心。本编就是这样的一个努力。但是,中心化不应导致对边缘的遗忘,用法官的概念置换了“基层司法制度”的概念。因此,作为本编的第一章,本文想介绍在以法院(或者加上检察院)为中心的传统的规范性司法制度研究中容易忽略甚或根本看不到的中国基层司法中一些人和事,以及这些人和事的意义,同时为下两章专门讨论法官做铺垫。本文并不想集中讨论某个专门的司法问题,只是希望这些介绍会引出读者思考一些其实是很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为此后的司法制度和 法律 理论研究者提供一个尽可能宽阔的研究视野或框架。
整个物权行为理论中实际上包括了三重陈陈相因的问题:物权行为的独立性;物权行为的无因性;物权行为的独立性与无因性的关联。这三个问题是相对独立的:第一个问题是事实问题,第二个问题是价值问题,第三个问题是逻辑问题。在这篇短文里,笔者尝试提出一点新看法,即结合 法律 行为和意思表示的基本理论探究物权行为理论,揭示物权行为理论与整个民法学体系的冲突以及物权行为理论中的不完备之处;运用语词还原方法,揭示财产权(债权、物权)转换的效率问题,这是一种关注事实而不是关注语词的方法。
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意指替代性纠纷解决方法,泛而言之,它是一切诉讼外纠纷解决方法的总称。当今世界,众多西方国家正在进行民事司法改革,这些改革具有一个共同特征,即ADR受到了普遍关注,并在不同程度上被纳入民事司法改革的总体架构。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的英国民事司法改革因其改革理念先进、制度设计精巧而广受重视,对ADR的吸纳就是其中重要的一环。
长期以来,美国反托拉斯法以惩治垄断性市场行为、保护 经济 竞
争为己任,而知识产权立法则使厂商可以就多种智力成果获得一定期
内容摘要 自1984年上海市长宁区法院第一个少年法庭建立以来,我国少年司法制度已经走过了17年的 发展 历程。近20年来,少年司法制度在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但是,少年司法制度发展到今天也出现了许多问题,少年法院的创设是解决这些问题所必然寻求的出路。我国的少年司法制度应是一种多元化的格局,而少年法院创设的意义在更大程度上是为少年司法制度的完善与发展提供契机和动力。
[关键词] 立功 主体 确认主体 表现形式
[摘 要] 立功对于我国的司法实践有着重大的意义,其给予犯罪分子除自首以外的又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立功体现了一种人道,一种人性。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立功的认定上却存在着许多问题。为了在司法实践中更好地掌握立功,我们应该将理论与实践结合,对立功给予再认识。
司法鉴定是在诉讼过程中,对于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按诉讼法的规定,经当事人申请,司法机关决定,或司法机关主动决定,指派、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人,运用 科学 技术手段,对专门性问题作出判断结论的一种核实证据的活动。简单地说,司法鉴定就是侦查、起诉、审判等诉讼活动中依法进行的鉴定。作为司法证据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体制改革中不容忽视的重要内容。1998年国务院明确赋予司法部指导全国“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这是我国法制建设是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改变现阶段我国司法鉴定现状,适应依法治国方略的需要,推动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今年我市市级机构改革中,也在司法行政机关中增设了“司法鉴定管理处”,明确赋予了“指导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的职责,司法鉴定统一管理模式也在我市呈现出积极探索、稳妥推进的新局面。作为司法行政系统中的普通一员,本人就我国司法鉴定工作的 历史 发展 及现状、存在主要问题及改革完善作尝试性的探讨。
一、1997年物证技术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
(一)物证技术学研究的回顾 纵观1997年物证技术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摘 要 诱惑侦查,是刑事诉讼中一种特殊的侦查手段,其不当适用可能导致侦查陷阱。在美国判例法上,从对侦查陷阱的宽容态度到“陷阱之法理”再到“正当程序抗辩”,围绕诱惑侦查的合法性问题,演绎了规制侦查权的艰难历程,折射出侦查程序中关注人权保障的深层底蕴。由此得到启示,我国目前实践中诱惑侦查的无序状态也亟待 法律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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