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译员在跨文化交际中的地位,绝大多数人认为是消极被动的,这必然有害口译培训与口译实战。虽然在信息来源和交际活动安排方面,译员处于从属地位,但当语篇信息传递到译员手中时,就产生了交际控制权的转移;在交际内容方面,译员也具有自己的交际控制区,至少可以在4种情形下行使交际控制权,进行积极控制或消极控制。
[关键词] 译员 交际控制区 控制权转移 行使
一. 问题的提出
译学理论,向来“信”字为先,强调译文首先应当忠实于原文的思想内容。口译实践中,译员不但不能掺杂自己的观点,而且衣着、座次等,都要凸显发言人地位,淡化自己的存在。因此,有一种较普遍的观点认为,译员在交际中的地位是被动而消极的。外交部张援远先生曾指出,外交口译中有一种心理,就是不求有功,但求无过(play safe),译员“乐此不疲”地追求“译文外部形态上和原文相近,偏重直译”而不追求“传神”[1]。所谓“追求形态相似,偏重直译”,就是以原文言语表层为参照,追求消极的形似,忽视主动性的创造。外交部译员尚且如此,其他领域自不必说。
因为地位的被动,很多人认为译员无足轻重,交际成功与否,主要取决于发言人的分量。因此,有的发言人只管滔滔不绝地讲,根本不考虑译员的记忆极限,也不愿被译员打断,译员只好被动接受讲话人安排的语段①。刘和平教授在做口译时,其雇主就曾问她,凭您的智商和能力,为什么要做翻译这一行呢!②
理论上对“忠实”的过分强调,实践上被雇主的忽视等,不可能不对译员产生影响。根据心理学理论,一个人感知到自己无法控制局面时(perceived lack of control),就会产生焦虑,而焦虑无疑会影响工作绩效[2]。因为被动,就不敢轻易改动原文,因此就会压抑创造性,容易造成代码转换的错误思维方式,从而违背口译的基本准则。可见,对译员的这种定位,无论对口译实战还是口译培训,都是百害而无一利。
虽然包括译员在内的好多人,还没有认识到译员在对外交往中的控制权[3],但要想发展口译产业、丰富译学理论,都应该首先确立译员在对外交往中的主人翁地位。
二.译员的交际地位
跨文化交际的发生,源自发言人和受话人的意愿,而非译员召集。交际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都由双方商定,不由译员随便变更。交际的直接后果,无论有利还是不利,都由双方承担,与译员有关的,一般也只是报酬与工作评价。如果把交际看作一个信息传播过程,译员具有受者和传者的双重身份,但作为受者,他不是发言人的传播对象,不能从自己的角度去理解;作为传者,不是信息的来源,不能表达自己的思想,也不能因为话题陌生就避开,话题熟悉就多讲。为了“忠实”,译员要隐去自己的存在,把自己置于发言人的位置,充分理解其交际目的和语篇主题[4],构建译语语篇时,要力争完美再现发言人的一切信息。因此,从交际活动的日程安排和内容等角度讲,译员确实是被动、从属的。
但是,内容上的“忠实”,只是一个理论上的标准。在劳动强度超大的口译实践中,要做到译员与发言人思想合二为一,却是不可能的,因为任何人都有自己独特的知识结构和观察问题的角度。译员可以向发言人无限靠近,却不能真正重合。绝大部分情况下,合格的译员只能在一个特定区域游走,其传达的信息,介于理论上的完全“忠实”与“越半步则背离交际目的”的两点之间,虽然译语信息与原文对等程度不一,但都是可以接受的,就好比行业内公认的误差—只要在误差范围内的译文,就是可以接受的译文。因此,基于特定原因,译员有权在该区域内选择信息内容、斟酌词语表达,即使出现失误也不应受指责。这个区域,就是译员在交际内容角度的“控制区”。
承认交际控制区的存在,意味着译员并不需要亦步亦趋地追随发言人,而是可以拥有自己创造的空间;而任何形式的创造,就需要积极主动的心态,意味着一定的决定权。“权利”的含义,是对译员的鼓励和信任,是对译员应有地位的尊重,而非为了敷衍塞责。口译向来以“不追求完美”为原则,不少高级译员在实战中保持着“aim for the best, accept the second best”的实战心态③,都可以证明这种“权利”的存在是合理的。
另外,从交际过程来看,没有译员的参与,交际就会中断。当译员收到传递来的源语信息后,交际控制的权力就由发言人转移给了译员,其表现关系着交际的成败。因此,刘宓庆认为,口译最重要的特征就是交流“操控权”的转移,译员是交际双方全面“合作原则”得以实现的启动者、促成者、和保证者,也就是实际的操控者,而绝不是消极的学舌[3]。
承认交际双方的特殊地位,并不意味着否认译员的主人翁地位;译员在语篇信息来源上的从属性,也不应与其在交际中的地位相混淆。跨文化交际活动是各方当事人遵守会话合作原则、互相协作的过程,译员因其跨两种语言、两种文化的特殊优势,应该成为跨文化交际的监察员,为了保证交际效果,有权利采取适当措施,控制交际发展方向,而面对不公正的批评时,也应该有“今天我做翻译!”的心态④和自我定位。
三.控制权行使的几种情形
行使控制权的特定原因,可以区分为积极性与消极性两种。译员由于客观障碍或个人原因而无法达到更好的工作绩效时,为了保持交际连续性,或为了实现最低限度的交际目的而被动采取变通措施的,为消极控制。非由于自己的原因,为了实现最佳交际效果而主动行使权利的,为积极控制。消极控制主要涉及对源语信息的增减变通,积极控制还可能涉及译员的其他行为。具体而言,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考虑行使交际控制权:
1. 调停文化差异
涉外交往的最大障碍不在语言,而在文化。常有中方领导人为了好客力劝外方饮酒,也有的外方由于以“性”话题开玩笑或对中国评头论足而招致中方反感。文化差异而导致交际效果严重背离初衷时,译员要能敏锐感知,并进行适当操控,把握好交际的方向。例如⑤,在一场谈判顺利结束时,外方瞅着墙上的一幅画说,“That’s an interesting picture!”主人就问客人,“您喜欢吗?”客人虽然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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